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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扩招丨招生程序
招考资讯     更新时间:2021-05-05

(1)组织申报。


每年7-8月,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申报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及计划,并提交申报表、招生章程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省教育厅将于9月底之前审核并公布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院校名单(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


(2)网上报名。


每年10月上旬,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网上报名。考生使用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码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自主选择一所院校报名,并且选择该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前须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须符合省有关规定方可报名。鼓励社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近报考就读高职院校。具体报名时间及网址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


(3)现场确认。


由各校自行组织并确定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完成。审核考生是否具有本省户籍或在苏务工,是否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其中退役军人资质审核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资质审核由考生所在工作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不得接受不具备报名资质的考生报名。考生本人必须亲自进行现场确认,严禁他人以任何形式代为确认,确认时要逐一核对本人真实信息与网上填写信息的一致性,如有不一致应在现场确认时及时更正。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考试。


招生院校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应安排在11月底前,具体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考试一律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5)体检。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招生院校要主动对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对拟录取考生统一安排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6)招生录取。


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公布。录取名单和考生成绩等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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